周群文章《“平庸之恶”的伪命题:论罪恶的奴才本质与责任不可转嫁性》   身陷囹圄十一载,这漫长的反宪法冤狱将我与世隔绝,使我未尝知晓外界意识形态的风向流转。直到日前,有论者在回应中提及“平庸之恶”一词,我才惊觉世间竟已生出如此怪胎——竟将那些对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,轻描淡写地粉饰为“平庸之恶”。这荒谬的现实令我拍案而起,不得不执笔以伐,以此文澄清视听,捍卫公理。   一、概念的偷换:从阿伦特原意到话语篡改   经全面考证,眼下网络舆论对“平庸之恶”的定义已趋高度统一,其核心要义无非如是:“所谓‘平庸之恶’,乃犹太裔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所创,意在描述特定历史语境下,常人因弃绝思考、丧失判断、盲目服从权威而铸成之大罪。此概念源于1961年纳粹高官艾希曼受审之时。阿伦特认为,艾希曼非恶魔也,实乃凡人;其之所以能犯下极恶,皆因其放弃思考,沦为时代共犯。该概念强调‘恶的平庸性’,即恶行未必源于邪恶动机,往往源于思维真空与盲目顺从。”   此等定义看似引经据典,实则暗藏祸心,乃是典型的逻辑偷换与概念篡改。   二、词义解剖:平庸与奴才的本质分野   吾辈常人,于“平庸”二字早已烂熟于心。究其本意,无非指代普通、平凡,既无大善亦无大恶。若论“平庸”亦有恶,那最多仅止步于鲁迅笔下所痛斥的“麻木不仁”。此种麻木,是被奴化、蠢化、私化调教后的精神瘫痪——对他人之苦难无动于衷,对自身之权益弃若敝履,对压迫剥削视若无睹。此类平庸者,单看一人似乎无益无害,然若汇聚成群,便成寄生基因者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凭仗。这种因消极、不团结、不作为而纵容剥削存在的,才是唯一的“平庸之恶”。显而易见,此乃消极之过,绝非直接对人民犯下暴行之罪!   反之,何谓“奴才之恶”?那是无条件依附邪恶权资、盲从邪恶指令,从而将屠刀挥向人民的主动作恶!这与前述所谓“平庸之恶”的表象相符,然本质迥异。   行为动机:平庸之恶源于麻木不仁的消极性;奴才之恶则主动助纣为虐的积极性。   道德责任:平庸之恶是集体沉默的共犯结构;奴才之恶乃个体选择的直接罪行。   历史案例:平庸之恶如鲁迅笔下冷漠“看客”;奴才之恶指参与迫害革命者之鹰犬。   社会危害:平庸之恶是纵容罪恶的温床;奴才之恶是实施罪恶的推手。   真正的平庸之恶,止步于鲁迅所批判的“麻木性沉默”,虽构成压迫统治的社会土壤,但尚属消极范畴。而奴才之恶的本质,是明知恶有罪、偏要行罪恶的主动抉择,其行为早已跨越道德底线,堕入积极犯罪之深渊。将“奴才之恶”混淆为“平庸之恶”,无异于将持刀杀人者的血债,转嫁给刀具制造厂,是何等的荒谬与无耻!   三、历史镜鉴:服从命令绝非免责理由   这种张冠李戴的恶意,其祸害之深,足以动摇历史正义的根基。一旦任由反人民分子将“奴才之恶”成功篡改为“平庸之恶”,那么历史将面临怎样的崩塌?昔日指挥并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寇法西斯,岂非瞬间摇身一变,成了“平庸之辈”?   史实昭昭,当年日寇铁蹄践踏神州,屠戮我同胞之时,便有凶徒妄以“服从天皇命令”为挡箭牌,企图以此荒谬理由诱骗中国人民任其屠宰。然而,此种强盗逻辑不仅未能蒙蔽国人双眼,反遭更猛烈的反击!究其根源,中国人民早已洞悉一条铁律:人皆有选择之自主!凡有害于人民之指令,每个人皆有权选择不从;既已选择作恶,便必须承担一切罪责与后果!这是不容置疑的公理!   面对反人民罪行,“服从”绝非护身符,恰是罪行的组成部分。每一个执行者手中,都握有最后的道德选择权:   1.拒绝执行(如“我不能干有害于人民的事”者,大有人在);   2.消极抵抗(如”我只会朝天开枪”的军警,更属多数);   3.同流合污(如反着宪法冤判我周群、后被上面“斩断溯源线索”蒸发掉的法官之流)。   将第三种选择——这种极度的恶行——美化为“平庸”,实则是为体制性罪恶构建一个“无责共同体”。这种话语诡计在当代中国的变种,正是妄图用“平庸”替代“奴才”,用“普通”掩盖“凶残”。   四、话语权的争夺:为何必须戳穿这个谎言   在此,我必须直言,直觉告诉我:阿伦特本意所指或许正是“奴才之恶”。而今中国之寄生基因者,或曾经、或正在、或预备对人民行凶作恶,才蓄意将“奴才之恶”歪曲翻译为“平庸之恶”。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——待到人民索命、血债血偿之日,它们便可推卸罪责,妄称自己不过因“平庸”而犯下错事;而“平庸”二字,在传统语境中往往意味着无罪或轻罪。   当反革命分子将“奴才之恶”包装为“平庸之恶”时,其战略意图已是一目了然:   1.责任转嫁:妄图将具体执行者的血债消解于抽象的体制迷雾之中;   2.惩罚规避:利用公众“平庸无罪”的心理预设,竭力减轻未来清算的力度;   3.历史改写:为必将到来的历史审判,提前铺设一道道德缓冲带。   这种话语改造的终极危险在于:若南京大屠杀的屠夫皆可被定义为“平庸”,那么今日所有执行压迫政策的帮凶,也都将获得法理之外的道德豁免权——这正是寄生基因者梦寐以求的“罪恶无痕化”机制!   五、血债的逻辑:清算的必然性与精确性   历史的审判庭,从不承认“平庸”这块遮羞布。无论罪恶披着何种华美的外衣:   是以“学术概念”进行粉饰(如“平庸之恶”之流);   是以“体制压力”予以开脱(如“生存所迫”之谈);   是以“时代局限”强行辩解(如“当时普遍”之论);   只要其实质行为构成了“有害于人民”,就必然面临依据“有益于人民的是好,有害于人民的是坏”好坏标准,由人民实施的正义终极清算。   那些幻想通过术语戏法逃脱惩罚者,当听清楚:文字游戏不仅无法洗刷罪责,反会加重恶行!因为它在原有的罪行之上,又增添了一项愚弄人民、践踏智商的欺诈之恶!   血债,必须血偿;而欺骗,会让代价加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