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群文章《“平庸之恶”的伪命题：论罪恶的奴才本质与责任不可转嫁性》
　　身陷囹圄十一载，这漫长的反宪法冤狱将我与世隔绝，使我未尝知晓外界意识形态的风向流转。直到日前，有论者在回应中提及“平庸之恶”一词，我才惊觉世间竟已生出如此怪胎——竟将那些对人民犯下的滔天罪行，轻描淡写地粉饰为“平庸之恶”。这荒谬的现实令我拍案而起，不得不执笔以伐，以此文澄清视听，捍卫公理。
　　一、概念的偷换：从阿伦特原意到话语篡改
　　经全面考证，眼下网络舆论对“平庸之恶”的定义已趋高度统一，其核心要义无非如是：“所谓‘平庸之恶’，乃犹太裔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所创，意在描述特定历史语境下，常人因弃绝思考、丧失判断、盲目服从权威而铸成之大罪。此概念源于1961年纳粹高官艾希曼受审之时。阿伦特认为，艾希曼非恶魔也，实乃凡人；其之所以能犯下极恶，皆因其放弃思考，沦为时代共犯。该概念强调‘恶的平庸性’，即恶行未必源于邪恶动机，往往源于思维真空与盲目顺从。”
　　此等定义看似引经据典，实则暗藏祸心，乃是典型的逻辑偷换与概念篡改。
　　二、词义解剖：平庸与奴才的本质分野
　　吾辈常人，于“平庸”二字早已烂熟于心。究其本意，无非指代普通、平凡，既无大善亦无大恶。若论“平庸”亦有恶，那最多仅止步于鲁迅笔下所痛斥的“麻木不仁”。此种麻木，是被奴化、蠢化、私化调教后的精神瘫痪——对他人之苦难无动于衷，对自身之权益弃若敝履，对压迫剥削视若无睹。此类平庸者，单看一人似乎无益无害，然若汇聚成群，便成寄生基因者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凭仗。这种因消极、不团结、不作为而纵容剥削存在的，才是唯一的“平庸之恶”。显而易见，此乃消极之过，绝非直接对人民犯下暴行之罪！
　　反之，何谓“奴才之恶”？那是无条件依附邪恶权资、盲从邪恶指令，从而将屠刀挥向人民的主动作恶！这与前述所谓“平庸之恶”的表象相符，然本质迥异。
　　行为动机：平庸之恶源于麻木不仁的消极性；奴才之恶则主动助纣为虐的积极性。
　　道德责任：平庸之恶是集体沉默的共犯结构；奴才之恶乃个体选择的直接罪行。
　　历史案例：平庸之恶如鲁迅笔下冷漠“看客”；奴才之恶指参与迫害革命者之鹰犬。
　　社会危害：平庸之恶是纵容罪恶的温床；奴才之恶是实施罪恶的推手。
　　真正的平庸之恶，止步于鲁迅所批判的“麻木性沉默”，虽构成压迫统治的社会土壤，但尚属消极范畴。而奴才之恶的本质，是明知恶有罪、偏要行罪恶的主动抉择，其行为早已跨越道德底线，堕入积极犯罪之深渊。将“奴才之恶”混淆为“平庸之恶”，无异于将持刀杀人者的血债，转嫁给刀具制造厂，是何等的荒谬与无耻！
　　三、历史镜鉴：服从命令绝非免责理由
　　这种张冠李戴的恶意，其祸害之深，足以动摇历史正义的根基。一旦任由反人民分子将“奴才之恶”成功篡改为“平庸之恶”，那么历史将面临怎样的崩塌？昔日指挥并参与南京大屠杀的日寇法西斯，岂非瞬间摇身一变，成了“平庸之辈”？
　　史实昭昭，当年日寇铁蹄践踏神州，屠戮我同胞之时，便有凶徒妄以“服从天皇命令”为挡箭牌，企图以此荒谬理由诱骗中国人民任其屠宰。然而，此种强盗逻辑不仅未能蒙蔽国人双眼，反遭更猛烈的反击！究其根源，中国人民早已洞悉一条铁律：人皆有选择之自主！凡有害于人民之指令，每个人皆有权选择不从；既已选择作恶，便必须承担一切罪责与后果！这是不容置疑的公理！
　　面对反人民罪行，“服从”绝非护身符，恰是罪行的组成部分。每一个执行者手中，都握有最后的道德选择权：
　　1.拒绝执行(如“我不能干有害于人民的事”者，大有人在）；
　　2.消极抵抗(如”我只会朝天开枪”的军警，更属多数）；
　　3.同流合污(如反着宪法冤判我周群、后被上面“斩断溯源线索”蒸发掉的法官之流）。
　　将第三种选择——这种极度的恶行——美化为“平庸”，实则是为体制性罪恶构建一个“无责共同体”。这种话语诡计在当代中国的变种，正是妄图用“平庸”替代“奴才”，用“普通”掩盖“凶残”。
　　四、话语权的争夺：为何必须戳穿这个谎言
　　在此，我必须直言，直觉告诉我：阿伦特本意所指或许正是“奴才之恶”。而今中国之寄生基因者，或曾经、或正在、或预备对人民行凶作恶，才蓄意将“奴才之恶”歪曲翻译为“平庸之恶”。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——待到人民索命、血债血偿之日，它们便可推卸罪责，妄称自己不过因“平庸”而犯下错事；而“平庸”二字，在传统语境中往往意味着无罪或轻罪。
　　当反革命分子将“奴才之恶”包装为“平庸之恶”时，其战略意图已是一目了然：
　　1.责任转嫁：妄图将具体执行者的血债消解于抽象的体制迷雾之中；
　　2.惩罚规避：利用公众“平庸无罪”的心理预设，竭力减轻未来清算的力度；
　　3.历史改写：为必将到来的历史审判，提前铺设一道道德缓冲带。
　　这种话语改造的终极危险在于：若南京大屠杀的屠夫皆可被定义为“平庸”，那么今日所有执行压迫政策的帮凶，也都将获得法理之外的道德豁免权——这正是寄生基因者梦寐以求的“罪恶无痕化”机制！
　　五、血债的逻辑：清算的必然性与精确性
　　历史的审判庭，从不承认“平庸”这块遮羞布。无论罪恶披着何种华美的外衣：
　　是以“学术概念”进行粉饰（如“平庸之恶”之流）；
　　是以“体制压力”予以开脱（如“生存所迫”之谈）；
　　是以“时代局限”强行辩解（如“当时普遍”之论）；
　　只要其实质行为构成了“有害于人民”，就必然面临依据“有益于人民的是好，有害于人民的是坏”好坏标准，由人民实施的正义终极清算。
　　那些幻想通过术语戏法逃脱惩罚者，当听清楚：文字游戏不仅无法洗刷罪责，反会加重恶行！因为它在原有的罪行之上，又增添了一项愚弄人民、践踏智商的欺诈之恶！
　　血债，必须血偿；而欺骗，会让代价加倍！
